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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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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借名买房,法院说“行”

    朋友找我,说她有个朋友在龙华买房,房子特别好,便宜的价格,好的学校学位,想买但名下已经有几套房,没有购房资格了,借名买房行不行。

    我的回答是,行,需谨慎。

    我给她讲了我经手的真实案例。发生在王大哥和他的外甥小李之间。

    王大哥做生意赚到了钱,看了套房子想买下来住。无奈在深圳居住的时间还达不到购房标准,没有购房资格。身边正好有个亲外甥,是自己大姐的亲儿子叫小李,有购房资格但近期还没有购房打算。王大哥与大姐和小李一商量,把借用小李的名义买房这事给定了下来,还和小李签了借名买房的协议。房买下来王大哥住了进去,五年过去,王大哥有了购房资格、房子也符合满五唯一的过户免税政策,王大哥想把房子过回自己名下,通知小李配合。小李这时谈了女朋友,筹划着结婚,正愁着没钱买婚房,王大哥这一提,小李的女朋友打起了歪主意。要知道这几年房价上涨得很快,五年差不多翻了一倍。她和小李合计了一下,就回复王大哥,房子我们要了,当初你没有购房资格,借我们的名买房是违法的,所以协议也是无效的。买房的钱,算您借给我们的,我们还您。您尽快把房子腾出来,给我们结婚用。王大哥这个气呀,当初可不是这么说的,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大家都是成年人,写了协议就要诚信履行啊。王大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小李履行协议,把房子过户给自己。法院支持了王大哥的请求,让小李在限定时间把房子过户给王大哥。

    同样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纠纷,在法院起诉过户的李大哥可就没有王大哥这么好运,他现在还没有购房资格,法院以“虽然李某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但其不具备购房资格,若判决过户,将不能履行”为由,驳回了他过户请求。

    大家可能会问,李大哥请法院判决把房子过户给有购房资格的他人,行不?请法院判决出名人按目前市场价赔偿借名人的损失,行不?请法院确定房子是李大哥的,但暂时还不过户,行不?

    如果您有上述类似想法或是已经出现了问题,可以向我详细咨询。咨询有偿,指导您避免损失,防范风险,您的付出会收益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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