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有不少业主可能遇到过房屋面积误差的情况,指房屋实际面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一样。那么产生房屋面积误差的原因有哪些?比如测量本身有误差,图纸测算和现房测量由于测量对象实体不同可能会产生误差等。下面为您一一介绍。
产生房屋面积误差的原因?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中所指的面积误差,是指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的实际面积(即实测面积)与《预售合同》中约定的预售面积的差距。面积误差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图纸测算和现房测量由于测量对象实体不同可能会产生误差。买受人在购房时(主要指期房)拿到的面积叫“预测面积”,它主要是测量单位根据图纸得来;而买受人在入住时拿到的面积叫“实测面积”,是由测绘单位在项目竣工以后实地测出的。这样,从图纸到现房,本身就出现了产生误差的环节。
(2)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修改图纸,这可能会造成原始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较大差异。政策的不完善也是产生测量误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测量单位所依据的政策本身就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有关公用面积具体分摊计算的政策目前还不够完善,政策只规定了分摊部位,但如何分摊计算却没有具体规定;有些建筑面积如何测算,规范没有反映出来。如墙体不垂直的、挑窗台承重柱突出墙外、室外楼梯具体如何计算等规范中就没有提到,这就特别容易导致作业人员因理解不同而测算出不同结果。
(3)测量本身有误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