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股权

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股权转让这一行为是具有相关法律效力的,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就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才能够确保有效。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有效吗

  不是本人签字的股权转让,如果转让本人不进行追认或者签字人未征得股权所有人的授权,其签订的转让协议,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属于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因此,若没有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则签订的该协议无效。此外,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事项:

  1、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

  2、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

  3、一些股权转让协议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4、明晰股权结构。

  5、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7、股权转让协议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