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要协商一致,合同的内容包括标的、数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那么可以约定一方随时终止合同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可以约定一方随时终止合同吗(《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随时终止合同,但随时终止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十五条 【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单方终止合同法律效力如何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终止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终止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终止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终止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终止,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终止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终止。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终止提出异议。异议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随时终止合同,但随时终止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