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假合同章承担什么责任?

  现在签订合同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从之前我们觉得只有挣大钱的人才会涉及到合同,到现在的买个东西有的时候都需要签订合同,合同这件事在我们周边真的是越来越常见,有了合同其实是一种约束,主要是对双方之间的一种保障,但是所有的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么,其实也不是,如果假合同不但没有法律效力,可能还会涉及到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合同章承担的责任:

  简单综合的说就是利用一些虚假的信息和别人签署了合同,合同无效,还侵害了对方的利益,我们最常见的就是用公章,用途比较的就是,现在很多单位要是想盖公章需要走很多流程,那么销售人员有的时候为了图一时之快用了假公章进行合同的签订,虽然这种本意没有过多的恶意,只是想尽快签订合同,但是其实已经算欺诈违法行为了,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就要依法处置,根据情节严重的大小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

  所以虽然能理解大家想尽快完成一份合同的心理,但是如果真的有需要盖章的流程要走,大家还是要按照流程办事,不然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将无法预估。

  假合同可能构成诈骗罪

  上面说的那种情况可能还算是比较轻的,他只是为了尽快完成类似合同的签订,所以使用了假公章,但是对于合同的内容以及对对方都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害,而还有一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用假公章和别人签订合同,而且给对方带来了很大损失的, 这种情况一般会发生投资时,怕对方不相信自己,夸大自己的公司以及能带来的利益,诱导对方签订合同,在签订之后无法保障之前所说的,给对方带来了很大的利益损失,这样就很可能构诈骗罪。

  诈骗罪处罚:

  诈骗罪的判处就非常严厉了, 会根据当时的诈骗金额量刑,除了要赔付相应的金额外,还要面临不同刑期的牢狱之灾,甚至可能是无期徒刑,这种情况犯罪人本来就有犯罪的心理,所以一般不会判的很轻,建议大家还是不要走向这条犯罪的道路。

  不管是那种意图的让对方签订假合同,其实都属于犯罪,所以不管什么样的情况下,真实的合同才是一切的保障,不要因为一时之快,导致之后的不良后果,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合同的签订就有他本来的意义,我们不能擅自错误理解合同的作用。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