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舒文艳律师

电话号码:0755-27307115

手机号码:15112669507

邮箱地址:13590331099@163.com

执业证号:14403201311017155

执业律所: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A座1510室 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终止合同后要退还费用吗?

  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会先履行合同的一些义务,那么如果这个履行了大部分,但是因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或是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那么对于多余的相关费用如何退还呢?本篇文章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了终止合同后退还费用处理规定,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阅读吧!

  一、 终止合同后退还费用处理规定

  合同终止以后对于先前支付的款项是否可以退还呢?这个其实要看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那么费用肯定是不能退还的,因为还要赔偿对方损失。如果是因为合同终止情形出现,那么这个时候对于多支付的费用这个是可以要求退还的。这个主要就看是什么导致合同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几种重要情形

  合同解除有两种方式,一种称为约定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即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约定原有的合同不再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使合同归于终止。另一种方式称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由于产生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一旦这些条件成就,当事人则享有合同解除权,从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而终止合同关系。

  二是在合同订立以后,且在合同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原合同之外,又订立了一个以解除原合同为内容的协议,使原合同被解除。这不是单方行使解除权而是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大家对于终止合同后退还费用处理规定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合同的终止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事项是不会再履行的,因为一些情形的出现,但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希望文章对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ntact number

151-1266-9507

Copyright © 2020 www.shu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粤ICP备20052794号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