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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文艳律师 舒文艳律师,中国注册律师,曾先后执业于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为广东先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国家一级教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关注女性法律事务。  &n...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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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履行债务黑名单如何解除

  在现实社会很多人通过向银行贷款来缓解自己的资金紧张,但是贷款都必须要按时返还,否则的话是会被列入黑名单的,这样的话对于以后贷款买房什么都是有影响的,那么履行债务黑名单应该怎样解除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履行债务黑名单如何解除

  如果是被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即可由法院从名单中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布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同时,法院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情况将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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